罪犯张小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张小娇
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粤1224刑更5号
本院于2024年4月25日受理罪犯张小娇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罪犯张小娇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罪犯张小娇,女,1989年9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22198909061724,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人员,住广东省怀集县梁村镇民田村委会文首三组843号。2024年4月24日,本院作出(2024)粤1224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罪犯张小娇有期徒刑十个月。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已被取保候审的罪犯张小娇以怀孕为由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9日
受理部门:怀集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邮编526400)
联系电话:0758-5535069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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