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一、民事起诉状(份数:被告人数+1)
原告应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一般情况下是投保车辆的行驶证记载的车主即车辆的被保险人起诉车辆的保险公司。
1、原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在落款处代为签名,格式为张三(张三父亲xxx/母亲xxx代)”。
2、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在落款处亲笔签名。
3、交通事故中死者亲属起诉的,应由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做原告并在落款处分别签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名,格式为张三(张三父亲xxx/母亲xxx代)”。
4、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在落款处亲笔签名或加盖其私人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原告主体资料(份数:1份)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法定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关系存在的证据;
2、原告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需提供原件)及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
3、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变更登记的,应提交变更登记后的资料。
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若交通事故中司机(司机非行驶证记载的车主)支付了车辆的维修费用等,此时司机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支付维修费用的,司机除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行驶证记载的车主出具的权利转让声明书原件及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等。
三、被告主体资料(份数:1份)
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及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均需要列为被告(如原告不起诉该肇事车辆的车主或实际支配人或司机或保险人的任何一方,则需要填写放弃诉权声明书,并在声明书的末处亲笔签名并按捺指印),需提供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人口查询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等(原告可直接前往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调取上述主体信息)。
四、授权委托资料(份数:1份)
详见一般委托手续注意事项。
五、相关证据资料(份数:被告人数+1,用A4纸复印清晰)(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肇事车辆的保险单;
3、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等)、残疾用具价格证明、抚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生活来源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财物损失照片等;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应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鉴定费发票、财物损失照片、误工证明(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条、银行存折、个人纳税证明等)、因处理事故产生的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
六、缓交诉讼费用申请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无能力缴纳诉讼费用的,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用,须提供由原告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原告生活困难的证明书原件及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一份。其中缓交诉讼费用申请书应由原告按人数在该申请书末处使用黑色签字笔亲民签名并按捺指印。
备注:本类型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8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