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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11-08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指示,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本院各项工作的实际,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四、维护干警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反映干警的意见和呼声,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做到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协助本院党委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组织干警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本院精神文化建设,增强工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实现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

七、关心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干警给予积极的帮扶救助。

八、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整体水平,增强工会工作力。

九、协同院党委做好青年工作和妇女工作,鼓励他们爱岗敬业、团结拼搏,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加强工会经费管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怀集县人民法院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

 

本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共5名,其中工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委员3名。

 

  席:梁雁飞

副主席:李洪天

女职工委员:赖莉莉

经费审查委员:苏少华

工会委员:莫能文

工会常设工作机构: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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