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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联调促和谐,司法为民暖民心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3-01-16

诉前联调促和谐,司法为民暖民心   

——我院诉前联调工作室倾心调结一交通事故案获当事人赞扬

114,连日阴雨天气迎来了久违的灿烂阳光,给隆冬的大地增添了不少暖意。上午8:30分,法院的大门刚徐徐打开,满面笑容的坳仔镇坳仔居委会的居民郑银楼便手捧锦旗迈进我院立案大厅,向设立在我院立案庭的怀集县诉前联调工作室送来了上书“诉前联调促和谐,司法为民暖民心”的锦旗,高度赞扬诉前联调工作室全体干警热情服务、和谐司法、为民解忧的精神。

两个月前,郑银楼因与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于2013111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下简称天安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有关经济损失45395.70元。让他印象深刻的是,初次走进立案信访大厅就迎来了立案庭干警的热情接待。立案法官认真审查了其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相关证据充分,遂引导其选择通过诉前联调的方式解决,并马上与被告方取得了联系。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启动了诉前联调程序,立案庭与诉前联调工作室人员展开了联动调解。

刚开始的时候双方对郑银楼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的意见分歧较大,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县诉前联调工作室副主任、立案庭庭长梁雁飞及邓智先、李晓玲等人立即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就有关的法律、法规向双方进行宣传引导,经过一番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由天安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一次性赔偿郑银楼各项经济损失40000元的调解协议。随即他们又引导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司法确认申请,并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决定书。近日,天安保险贺州中心支公司自动履行了赔偿款的义务。

郑银楼如期收到了赔偿款。更让他神州感动的是自己没有交一分钱的诉讼费,诉求就得到圆满的解决。他握着梁雁飞的手激动的说:“怀集法院是让人民群众放心、信赖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是一个文明、公正、廉洁、高效、为民的窗口!”。于是他特地赶制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诉前联调这项工作机制便民、惠民的拥护之情和对我院干警热忱为民服务的感激之情。    

            编辑:梁兆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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