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怀集县看守所对罪犯冯秀金建议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5)粤1224刑更3号
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受理罪犯冯秀金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指引的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罪犯冯秀金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被告人冯秀金,女,1990年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224199002112643,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地广东省怀集县凤岗镇机关居委会凤岗大道东路1号,住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工业大道第三小学附近出租屋。本院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粤1224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冯秀金不服判决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2025)粤12刑终8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已将罪犯冯秀金执行刑罚有关法律文书移送至广东省怀集县看守所,广东省怀集县看守所在将罪犯冯秀金送交监狱前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现我院对上述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党员、群众和单位的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监外执行申请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受理部门:怀集县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12号(邮编526400)
联系电话:0758-5535069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