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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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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17


11月16日下午,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专题研究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对我院上一阶段扫黑除恶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部署。党组书记、院长谢天恩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何莉珍传达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意见和整改问题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巡视广东所反馈的涉及11大方面29个具体问题中涉及法院的组织领导有待加强、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工作开展不平衡、线索排查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宣传发动群众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六个方面问题,结合本院实际逐项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

会议认为,为加强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下一阶段,我院将在以下五方面工作加以改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补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进一步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机制和工作部署,集合以刑事审判庭为主、其他审判庭为辅的全院精干力量,切实加强和落实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认真领会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法院的专项工作会议精神。

二、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案件质量。在刑庭成立扫黑除除恶专业合议庭,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办,以统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组织刑庭全体人员对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专门研讨,以掌握最新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办案,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三、全面摸排线索,提高线索质量,积极对接上报。各部门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以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注意收集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民事、执行、立案等部门要定期提交涉黑涉恶有效线索,经研判后向县扫黑除恶办上报。刑事审判庭对近三年涉及职务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并全程留痕,做好涉黑案件线索的收集梳理,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研判后向县扫黑除恶办上报。此外,本院扫黑办要定期向上级法院和县扫黑办上报相关数据、信息。

四、注重司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在采取悬挂横幅、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问卷调查等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还需定期到学校、街道和帮扶的甘洒镇广泛进行宣传,确保群众知晓率进一步提高。

五、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对于认定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上,标准和尺度不一致的,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准确、有力,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刑庭在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把握不准确时,及时向一级法院请示报告。


   党组书记、院长、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谢天恩同志强调,要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认真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要及时向各庭室干警传达反馈会精神,熟知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常识,全面掌握相关工作安排,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为专项斗争提供保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工作要到位,线索排查要细致深入。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要依法从严从快,确保黑恶案件的审判经得起检验;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切不可相互推诿。本院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营造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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