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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改革设想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2014-11-05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领导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一个独立警种。其兼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尊严,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司法职能。我们应当看到我们职业的神圣,在这份神圣职业的感召下,我们就要通过加强司法警察的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司法警察精神”,打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铸就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根据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的分析,笔者认为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入手:

一、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

    首先要完善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确立规范的垂直领导体制,确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领导,形成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法警队伍的警力网状布局。做到互相协调互为补充,提高法警在一个地区的整体作战能力。其次是建立司法警察的高等教育体制,形成自成体系的教育培训系统,解决法警长期以来没有固定的培训基地、无法得到正规教育培训的问题。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业务熟练是做好法警工作的基本条件,作为司法警察,既能懂“警”更能懂 “法”,这样才能适应法院新形势的需要,即做到法律业务与警务技能并重。

二、改革用警机制,推行军事化管理。

在目前人事制度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实行法警聘用制度。现在的诸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经开始了自谋职业,这部分人员已经学到了部分法律知识,只要稍加培训,就可成为法警队伍的中坚力量,且年龄相对较小,对表现较好的,可以考虑长期聘用,以解决警力不足、编制缺乏和人员流动性差的问题,真正实现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实行军事化编队管理,能够大幅度提高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队伍的快速反应,提高执法水平。转变用人观念,解决执法权问题,过去,曾经有人多次提过聘用法警不是正式干警,如何行使执法权的问题。其实与现实工作并不矛盾。法警队伍都设有领导和在编正式法警,规定外出执行公务必须有在编正式法警带队,聘用法警只是协助正式法警进行工作,做到兵中有官,以官带兵,就可以合理解决聘用法警执法权的问题。
    三、实行优胜劣汰,处理好用人关系。

完善用人制度包括疏通司法警察的进口和出口,对在岗司法警察进行优化管理,保持司法警察的活力和战斗力。目前进口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进人无固定渠道,造成法警的来源复杂,进来的人员素质不高。因此,应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根本上解决进口问题。对在岗法警进行科学管理,首先要从内部建立起良好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聘用制司法警察制度。聘用制司法警察是指人民法院和法警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一至五年,聘用期间法警和法院其他人员的待遇相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否则则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同。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保险制度的相继建立,在人民法院内部推行聘用制法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聘用制法警捧的不是铁饭碗,工作有压力,对法警有激励作用,而且这也是理顺法警出口、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好的留用,差的淘汰,这样既能保留骨干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不断充实新鲜血液,使法警队伍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充足的人才市场,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四、依靠司法警察的现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根据最高法院1997年5月4日所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原则,在此原则下,全省司法警察成为一个整体,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作战。最近,最高法院也决定将改革法院目前的执行管理体制,由各高级法院在辖区内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这种执行工作新体制与司法警察的管理体制相当吻合。可见,由司法警察这样一支编队组织、纪律严明的队伍进行执行工作,既符合人民法院的改革思路,实际实施起来,也将充分体现出司法警察主动、快速、高效的特点,有效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能极大提高执行效率。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优势,对于我国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近三来,我队参与执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二广”高速公路、“贵广”高速铁路征地拆迁案件二十多宗,均取得了完满的结果,确保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如2013年,“二广”高速公路怀集至连山支线中州段最后一个“钉子户”对征用5.6亩鱼塘的青苗补偿款提出无理要求,并威胁当地政府,征地工作长达两年都没有完成。我队通过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征地政策,经过连续两天的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并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县委县政府予以肯定,当事人也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我队2013年收案226宗,2012年旧存10宗,共236宗,结案233宗,结案率99%,2013年收案标的27024503.09元,结案标的16328744.8元,结案标的率60%。

     五、合理安排警务及执行工作,主动参与执行。

当前,要合理安排好由于执行人员不足,执行工作任务繁重,将司法警察的大量时间投入到执行工作中,所造成的法警队本身必要的业务技能训练及警务工作受到的影响。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做到执行工作与警务工作两不误。同时改变法警队伍的落后装备、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现状,加强司法警察警务装备的现代化建设,提高警衔级别待遇和后勤工作的办事效率,充分调动法警队伍的积极性,逐步把法警队伍建设成为一支装备先进、反应迅速、士气高昂的现代化战斗队伍,以适应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需要。

在做好刑事押解工作和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同时,我队主动参与案件的执行实施,化解社会矛盾,为怀集县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3年,我队继续加大新收案件执行力度,继续贯彻落实高院开展的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依法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化解矛盾,努力改变执行案件“积累、清理、再积累、再清理”的格局,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队坚持“四查一告知”原则,每一宗执行案件都尽量穷尽所有的执行方法,以最大限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主动充当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在执行案件,我队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创出特色,启用《执行案件邀请社区代表参与听证工作规程》,使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尖锐的敏感案件得到和谐解决。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达对司法警察大队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感激之情。如2014年3月,我队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成功执结一宗陈案,申请执行人向我队赠送红色锦旗“廉洁公正执法为民,维护正义陈案得解”,对本案的执行工作表示衷心的感激。

(作者系怀集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王泽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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